十四届区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及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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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根据区委部署,十四届区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及专项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根据区委巡察工作安排,4个区委巡察组分别向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党组、市医保局顺德分局党组等8个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2个专项巡察组向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国有资产资源使用管理等4个专项巡察相关的职能部门及镇(街道)反馈了巡察情况。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出席巡察反馈会议。会议传达了区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党组织能够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发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够扎实,推动区委中心工作落地见效仍存在偏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有力,防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存在漏洞,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抓得不够严实等。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诚恳正视问题,从严狠抓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抓手,紧扣全区“十五五”规划发展任务,扎实落实“3+3+4”组团式发展格局、“两世界一小城”“湾区小深圳”等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实现区委“永争第一”目标的强大动力。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对账销号。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推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与成果运用,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严肃问责。区委巡察机构要强化综合协调与跟踪督促,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