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申办指南
浏览数:12434次 2021-08-30
一、自行市外就医人员
申请对象 |
参保人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至省份或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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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方式一: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出院前携以下资料办理备案即可: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方式二: 通过广东政务网申报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网站,点击热点专题内“人社、社保专题”,进入后再点击“社保专题”,选择您需办理的业务后根据提示操作即可(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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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参保人自行到省内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暂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直接凭社保卡在医院登记即可。 |
二、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申请对象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居民 |
回户籍地居住或长期市外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退休人员 |
含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的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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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住院前携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和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属于单位办理的,可提供单位办理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印章的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1)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及以居民身份参保的人员:户籍在异地的提供参保人本人异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异地的提供异地居住证或异地养老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拟派驻市外工作的职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拟派驻异地工作超过(含)180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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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获准之日起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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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拟派驻市外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原参保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 2.参保身份转变的参保人其异地就医资格自其转换身份次月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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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其他需备案到地市。 2.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长住异地就医业务。 |
三、转诊人员
情况分类 相关事项 |
办理 |
提供资料 |
备注 |
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 |
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1.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备案手续的,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流程办理。不予补办转诊(院)后复诊备案手续。 |
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 |
在出院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1.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1.参保人提供病历资料的病情描述须符合《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范围》。 3.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出院前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天内申请补办。 |
四、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备案的地市/省份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明确至具体医疗机构)。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出院后90天内备齐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五、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标准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和居住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相关申请表格可在顺德社保网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可登录国家医保平台查询,网址https://fuwu.nhsa.gov.cn。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未在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的,按自行到市外住院流程办理。
(4)社保经办机构受理了参保人的市外就医备案申请,并不代表同意报销该次就医的医疗费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参保人才可办理报销手续。
(5)本指南未尽事宜可拨打区政务服务热线22838180或登录顺德社保网或关注“顺德社保”公众微信号。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3月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