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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动态
佛山市顺德区职工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浏览数:12339次 2021-08-30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简介  

(一) 参保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含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1)纳入报销的产前检查项目范围: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医生根据病情需要而安排的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2)住院床位费:按不高于45元/日纳入

   3)药品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执行,《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费不纳入。

   4)检查、治疗及其他费用标准: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2)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按规定应当由人口计生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的费用。

    3)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在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期间的津贴。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原工资标准=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符合规定的假期天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一览表

情形

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顺产

98天

难产

128天

多胞胎

每多生1个婴儿,加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15-30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

75天

宫内节育器

1天

宫内节育器

2天

输卵管结扎

21天

输精管结扎

7天

复通手术

14天

备注:1.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计发假期天数。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

 1.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具体如下:

业务

分类

办理地点

申办资料

就医确认申请

市内

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

异地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提供资料:

(1)属于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2)属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联系电话等,需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2.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还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若为原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需要变更到异地进行产检,或由原选定的市外某城市转到市外另一城市进行产检的,需按上述异地就医确认申请的第2点补充提供资料。

2.注意事项

1)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医疗服务并现场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办理生育保险入院登记,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并与社保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由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缴纳。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其住院的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由职工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3)职工已办理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手续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产前检查的定额1300元-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4)职工当次住院分娩或流产后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院的,须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市外就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分类报销标准及申请资料一览表

序号

情况分类

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阴式分娩报销标准

剖宫产报销标准

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办

未办就医确认的生育医疗费

/

3000元(含产检)

5000元(含产检)

1.《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4.种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及以下配偶的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3)配偶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5.第七种情况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6.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报销待遇需支付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1)在异地享受报销待遇的结算单或证明材料的原件;(2)异地已收取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异地经办部门印章的资料复印件。

已办就医确认(市内产检)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分娩的生育医疗费

/

3000元

5000元

已办就医确认(市外产检)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分娩的生育医疗费

1300元

已办异地就医确认在异地分娩的生育医疗费

分娩时缴费未够1年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

/

2400元(含产检)

4000元(含产检)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医疗费

只发生产检的按1300元

3000(含产检)

5000(含产检)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

/

1500元(含产检)

3000元(含产检)

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流产)生育医疗费

/

按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进行核定。

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支付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社保机构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注意事项1.引产或流产按分娩方式结算。2.符合表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均按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3.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以失业人员身份享受了生育待遇的参保人,不再以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202121日起(住院的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抢救外,参保人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和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三)生育津贴申领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一览表

序号

情况分类

提供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社保机构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的

1.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2.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

(1)根据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及产假期间更换后的用人单位;

(2)如分娩时所在单位在产假期间已注销,有承继单位的,由个人申领已注销单位的生育津贴,由承继单位申领承继单位的生育津贴。

3.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

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支付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社保机构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注意事项:1.没有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的指模。

                2.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的单位账户,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所需申领资料一览表

序号

情况分类

提供以下资料到单位所属社保机构

属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承继单位

1.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2.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

1.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2.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3.出示劳动仲裁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支付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备的,社保机构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有关费用;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其中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应先到劳动仲裁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仍拒不垫付,再由个人申领。如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中个人承诺所述一致,社保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补充说明

(一)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以分娩日期核定。

(二)可由他人代办生育保险业务,并在相关申请表中填写代办人信息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限: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须自分娩或终止妊娠的次月1日1年内申请;

2.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3.属于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结束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须自假期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结束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

4.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病理性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五)本指南所指的表格资料下载网址:www.shunde.gov.cn/gdsdsi

(六)参保人需办理相关生育保险业务的,请先到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生育情况。

 

附:顺德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截止2021年7月

序号

医院名称

分娩定点

产检定点

1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原区第一人民医院)

2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原区中医院)

3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4

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原大良医院)

5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流医院(原勒流医院)

6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7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8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陈村医院(原陈村医院)

9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龙江医院)

1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原乐从医院)

11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均安医院(原均安医院)

12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原杏坛医院)

13

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原区第二人民医院)

14

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有限公司

15

聚龙医院

16

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

17

佛山顺德爱博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地址

         

         

本指南未尽事宜,可拨打区政务咨询热线22838180或登陆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关注“顺德社保”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到社保办事处咨询。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编印

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