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德区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浏览数:16776次 2018-05-04顺德区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简介
2018年6月12日,“顺德区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揭牌,落户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
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区儿科质量管理现状,拟订儿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信息体系,并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儿科质量检查、考核、分析与评价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儿科医疗质量。另外,还要参与区内医疗机构儿科质量管理活动,如构建顺德区疑难危重患儿救治网络、组织疑难危重患儿病历讨论,儿童死亡病例讨论、新生儿死亡评审、病历质量等,还将定期组织区内儿科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
目前,顺德区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主任由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黄润忠担任。
顺德区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黄润忠(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副主任:邓明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阮婉芬(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秘 书:江少虎(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成 员:李彩环(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蒙来成(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姚敏卿(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李军黎(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龙敏跃(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陈锦金(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张金凤(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陈 澄(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孙艳娜(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陆桂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彭流泉(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陈月凤(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梁意妹(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胡智盛(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
刘和平(暨南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刘海平(顺德区伦教医院)
钟 琼(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流医院)
韩世良(顺德区北滘医院)
刘 静(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陈村医院)
刘应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
刘 玲(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徐 炼(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均安医院)
田根全(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顺德区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顺德区内医疗机构的儿科质量管理,提高儿科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我区儿科医疗安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我区儿科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顺德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质控中心是指由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对医疗机构儿科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质控中心在区卫计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挂靠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第三条 区卫计局负责质控中心的设置、审批、考核、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儿科质量管理现状,拟订儿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信息体系;
(二)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儿科质量检查、考核、分析与评价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儿科医疗质量;
(三)参与区内医疗机构儿科质量管理活动,如构建顺德区疑难危重患儿救治网络、组织疑难危重患儿病历讨论,儿童死亡病例讨论、新生儿死亡评审、病历质量等;
(四)定期组织区内儿科专业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五)定期向区卫计局报告我区儿科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承担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质控中心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区具备儿科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儿科质量管理相关考核和检查,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考核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抄报区卫计局。考核报告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
第六条 每年举办与儿科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不少于一次,培训计划上报区卫计局备案。
第七条 质控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区卫计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 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质控中心成员实行聘任制,一律兼职,组织架构由区卫计局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九条 区卫计局负责对质控中心及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停止其质控资格,限期整改或重新选定。
第十条 质控中心成员任职条件
(一)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三甲医院的儿科分管行政领导或学科带头人;
2.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3.熟练掌握儿科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乐于奉献。
(二)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学科带头人或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
2.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熟练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 质控中心主任每届任期4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确有特殊贡献,有一定知名度,热心质控中心工作的学科专家因人事变动而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和区卫计局同意,可继续担任质控中心领导。
第十二条 质控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主持质控中心全面工作;
(二)组织质控中心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儿科医疗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常规和标准;
(三)组织质控中心人员制订本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和管理信息体系,制定质控规划、管理规范和实施计划;
(四)组织实施本专业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控制;
(五)了解并组织学习国内外、省内外本专业质控的新技术、新方法;
(六)定期向区卫计局报告质控中心运作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工作方向。
第十三条 质控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